《黨委書記兼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黨委書記兼副礦長作為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對全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該制度闡述了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發揮黨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指導作用,規定黨委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聽取匯報并提出具體意見。文檔強調堅持“以人為本、教育領先”的原則,落實安全教育第一責任者的責任,負責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規和遵章守紀教育,樹立職工正確的安全觀念以規范其行為。文中指出執行安全生產“五條線管理”機制,通過企業黨組織、紀檢組織、工會、共青團和女工家屬等多方面的作用開展各種活動實現齊抓共管。還提到經常開展調查研究定期分析隱患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注重發揮正反典型示范作用,在安全管理上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和責任上移”,并對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此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考核副職和基層領導的安全教育責任以確保層層落實,并協助礦長抓好安技措的全面貫徹落實。
《黨委書記兼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礦山企業中的黨委書記兼副礦長崗位人員。對于這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而言,此制度明確了黨委書記兼副礦長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范圍與工作要求。它不僅為相關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有助于他們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而且也為企業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確保從管理層到一線員工都能深刻理解并積極踐行安全生產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