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科測量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地測科測量工在分管副科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的必要性和具體要求。測量工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才能勝任此崗位。崗位職責涵蓋學習法律法規和地測知識,遵守礦會議精神和領導安排;協助進行中、腰線、導線等測量工作;建立儀器臺賬,分類保管存放儀器并執行測量儀器管理制度;按規定完成掘進進尺、巷道進尺支護形式、巖性斷面驗收工作;檢查導點、工具、儀器的完好情況;及時領取測量所需易耗品,確保庫存量合適。對于未能很好完成上述工作導致嚴重失誤影響安全生產或企業外部形象的情況,負直接責任,將處以100-300元罰款,造成重大事故則依據情節按法律和規定給予處罰。責任追究方面,未按規程操作、未按規定驗收掘進進尺、不能協助測量工作、未維護好儀器工具、未及時領取易耗品以及因工作不利造成失誤等行為,測量工均需承擔直接責任。
《地測科測量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中從事地測工作的測量工。其主要面向那些需要在分管副科長領導下,負責中、腰線、導線測量及其他相關工作的人員。該制度為這些測量工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和行為準則,幫助他們了解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義務,從而確保煤礦開采過程的安全性和規范性。此外,它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在制定內部管理規則時可作為重要參考依據,確保所有測量工作都在嚴格監管下進行,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