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地測科副科長在煤礦企業中所承擔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機制。地測科副科長需協助科長開展工作,確保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要求。當科長不在崗位時,副科長應承擔起相應職責,保障工作的連續性。同時,副科長要監督并組織相關人員完成分工任務,定期檢查施工現場的地質測量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并向科長提交必要的地質說明書。此外,還需進行井巷控制測量工作,確保誤差在標準范圍內,檢查地面水害及鄰近礦區的影響,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安全整改措施,杜絕違章行為,為改進工作提出建議。該文件還明確了對地測科副科長的責任追究條款,包括但不限于違章指揮、對事故隱患不作為、阻礙事故調查等情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地測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中的地測部門,特別是擔任地測科副科長職位的專業人員。它不僅為這些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幫助他們理解自身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且也為企業管理層提供了一個評估和管理地測科副科長績效的標準框架,有助于提高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合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