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車運行安全規定》講解了煤礦安全規程中對不同瓦斯環境條件下機車使用的具體要求。該規定指出在低瓦斯礦井的進風主要運輸巷道,允許使用架線電機車的前提是巷道支護材料必須具備不燃性。對于高瓦斯礦井的同類巷道,推薦采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即使選擇架線電機車也需滿足特定條件,如巷道支護方式、防止瓦斯回流影響、減少火花產生的集電器類型以及安裝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設備等。巖石巷道掘進時同樣建議使用防爆類型的蓄電池或柴油機車。而在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的進、回風巷內,明確規定只準許使用上述兩種防爆車型。針對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進行運輸作業時,強調必須采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電機車運行安全規定》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涉及不同瓦斯濃度環境下進行電機車運輸作業的企業。它為煤礦企業在規劃和管理地下運輸系統時提供了明確的安全指導原則,確保在各種瓦斯風險等級的環境中能夠正確選擇合適的運輸工具,從而有效預防因不當使用機車而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礦工生命健康及企業生產活動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