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副部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講解了地測防治水副部長在礦井地質測量領域中的安全職責和工作要求。該責任制強調了副部長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在部長領導下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具體包括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礦山測量及儲量管理等項工作的專業業務管理和業務保安。同時,協助部長制定本部的技術規定和管理辦法,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落實。此外,副部長還需參與重大科技攻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的應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在日常工作中,要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工作動態,及時發現并整改安全隱患,指導基層解決技術難題。一旦發生重大水患事故時,副部長應親臨現場,協助總工程師和部長制訂處理方案,防止災害擴大,并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地測防治水副部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地測防治水部門,尤其是擔任副部長職務的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準確理解和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本責任制為他們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幫助其更好地履行職責,確保礦井地質測量工作的安全進行,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適用行業主要集中在煤炭開采業,特別是那些存在較高水患風險的企業,通過強化責任制的落實,可以有效預防和應對各類安全事故,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