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管理制度》講解了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具體管理規范。該制度明確了本規程的適用范圍,即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制度對上崗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以及電氣防爆標準等有關規定,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嚴禁學徒工單獨進行防爆設備修理工作。在安全規定方面,明確指出上班前不得飲酒,嚴格遵守規章制度,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作業并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禁止帶電作業;檢修配件需符合標準,不得使用未經合法檢驗的自制產品,經修理后不達標的防爆設備嚴禁下井使用。操作準備部分則強調修理前要準備好材料、配件、工具及測試儀器等用具,起拉吊運設備前檢查器具完好性,全面檢查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與防爆面情況,并清理臟污銹蝕部分。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的工作人員。它為這類人員提供了詳細的作業指導,確保他們能夠按照既定的安全標準和操作流程開展工作。此制度特別適合那些需要維護和修理煤礦地面防爆電氣設備的企業或機構,有助于提高設備修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煤礦生產環境中的電氣安全,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