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設備入井驗收制度》講解了新進及在修設備必須由機電區設備防爆檢查組嚴格按照電氣防爆檢查細則進行檢查,確保合格后簽發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記入技術檔案。該制度描述了設備組及使用單位需要憑煤安標志下發及領取設備,明確規定無煤安標志的設備嚴禁入井。文中強調機電區負責對入井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復查,并檢驗煤安標志,只有合格設備才能簽發入井證,機運隊依據煤安標志入井證安排入井。文檔指出設備組應對新購置及檢修的設備質量負責,按照設備完好標準進行嚴格驗收,任何不完好設備不得入井。對于完好的電氣設備要求包括設備電氣保護裝置、內部接線、操作機構、防爆機構等需符合完好標準。各生產區隊領用設備時應按完好標準復檢并在領用單上簽字,入井后確保設備防爆性能。
《防爆設備入井驗收制度》適用于煤礦及其他涉及防爆設備使用的高危行業。此制度特別針對煤礦企業的機電管理部門、設備采購部門、設備維護與檢修團隊以及一線生產區隊的操作人員。它為這些部門和人員提供了一套詳細的設備入井前的驗收流程,確保所有入井防爆設備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從而保障礦井作業環境的安全,降低爆炸事故的風險,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