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塵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粉塵防治工作的責任分配、技術管理要求及具體操作措施。該制度指出,礦長承擔全礦綜合防塵工作的全面責任,而技術負責人則負責技術領導層面的防塵工作,各業務管理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直接管理防塵事務。礦辦公室作為粉塵防治的技術業務主管部門,需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編制防塵工作規劃并指導各施工隊和班組落實防塵措施。此外,制度規定每延伸一個新水平時,要進行煤塵爆炸試驗,并將結果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包含綜合防塵內容,未編寫的不得通過審批,沒有采取防塵措施的工作面也不得生產。對于井下防塵設施,各施工隊和班組應依據標準完善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掘進工作面放炮作業時,必須采取濕式鑿巖等綜合防塵措施;采煤工作面則需在放炮、出煤時濕潤煤層。為確保防塵工作落實到位,礦每月會進行一次考核檢查,年底還會進行綜合評比。
《防塵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從事地下煤礦生產的各類企業。該制度不僅明確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具體職責,還詳細規定了從規劃到執行再到考核的全流程管理規范,為保障礦工健康、防止煤塵爆炸事故提供了制度依據。所有參與煤礦井下作業的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一線工人,都應嚴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以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