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應急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區職工生命財產和礦井安全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及靈新煤礦專項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要求,詳細闡述了應對突發事故的組織架構、職責分工與具體措施。文中成立以礦長和黨委書記為組長,各副礦長及總工程師等為副組長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并明確其在突發事故中的指揮協調、現場技術分析等職能。應急救援措施方面,強調嚴格執行預案,在處理事故時遵循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原則,統一指揮,當班值班調度員需按照特定時間要求(2小時內排除事故,30分鐘內到達現場)進行逐級匯報并采取行動。對于各類事故,力求保護現場以便后續調查分析。同時,還規定了應急物資管理辦法,如保持車輛狀態良好隨時待命、儲備應急設備以及供應公司常年儲備應急物資等。
《調度應急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尤其是類似靈新煤礦這樣的礦區環境。該制度面向礦區內的全體職工,包括但不限于礦長、黨委書記、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經營副礦長、總工程師以及所有參與日常運營管理和應急響應工作的人員。它不僅為管理層提供了應對突發事故的指導框架,也為一線員工明確了行動指南,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礦區的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