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員交接班制度》講解了調度員在交接班過程中需要遵守的具體規定,確保工作連續性和安全性。該制度明確指出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并要求提前10到15分鐘到達以辦理交接手續。對于當班期間井下發生的情況,交班人員有責任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特別是未處理完畢的問題,接班人需了解清楚并檢查原始記錄是否齊全后才能接班。如果交班情況不清楚或記錄不完整,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一旦接班后出現問題且影響生產,則由接班人承擔責任。此外,若接班人處于飲酒狀態或精神狀況不佳時,交班人不得交班,接班人也不得強行上崗,應立即報告領導尋求解決。當接班人未能按時到達時,交班人不能擅自離崗,須及時上報領導采取措施。最后,強調了接班后的調度員應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地完成各項任務和記錄。
《調度員交接班制度》適用于煤礦、礦山等地下作業場所的調度員崗位。這些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對安全生產有著極高的要求,而交接班作為日常工作中的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生產的安全與效率。本制度旨在保障各班次之間信息傳遞準確無誤,確保每一位接班者都能全面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況,從而維持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預防因交接不清而導致的安全事故。這不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還能增強員工的責任意識,為企業的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