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防突副總工程師在礦井防突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該文件明確了防突副總工程師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礦井防突工作的管理落實。文件描述了其需要編制礦井年度、季度、月度的防突計劃并確保這些計劃的有效實施。對防突危險區域進行劃分并對瓦斯實行分級管理是其重要職責之一,同時要負責編制專門的防治突出設計。防突副總工程師還承擔著防突培訓工作的組織與指導責任,并且經常深入一線收集、分析和保存突出原始資料。此外,做好瓦斯地質圖編制工作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工作也是其關鍵任務。每月定期組織各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監督防突措施執行情況并向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匯報檢查結果是其監督職能的體現。協助召開防突辦公會議以解決防突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做好防突材料管理和推廣新技術等也被詳細列出。
《防突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尤其是那些存在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礦企業。它為防突副總工程師這一職位設定了明確的工作框架和行為準則,幫助相關人員了解自身在礦井防突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和具體任務。無論是新建礦井還是已投入運營的礦井,在涉及到防突安全管理工作時都應遵循該責任制的規定,以確保防突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保障礦井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