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礦長安全職責》講解了副礦長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要任務和責任。該文件描述了副礦長需協助礦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文件指出,副礦長要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確保他們了解并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文中還提到,副礦長負責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并對會議決定事項進行落實,同時主持安全生產調度會,部署相關事項。此外,文件強調了副礦長在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的主導作用,并要求其組織實施。為確保安全,副礦長應組織企業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對于發現的重大隱患,需立即組織人員研究解決方案或向礦長報告,并制定臨時安全措施。文件也規定,在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時,副礦長應及時查看現場,向上級報告,并主持事故調查,確定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為了保障女工權益,副礦長還需領導相關部門做好特殊保護、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最后,文件強調了副礦長在落實安全獎懲制度方面的重要性,有權表揚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也有權處罰安全事故責任人。
《副礦長安全職責》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擔任副礦長職務的管理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全面理解和履行文件中列出的各項職責,以確保所在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這不僅有助于提升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還能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該文件也為其他相關人員提供了指導,如安技部門工作人員,幫助他們在副礦長的領導下更好地開展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