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安全確認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為杜絕水害事故,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的一系列探放水安全管理制度。該制度描述了從掘進工作面探放水指令的下達、停止掘進、探放水工作的執行及記錄填寫等具體操作流程。在發現有水害疑慮時,必須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由防治水管理機構負責向相關隊伍下達通知單,確保各環節有序進行。文件強調了探放水作業應嚴格按照設計參數實施,并要求詳細記錄探放水過程中的各項數據。此外,規定了探放水隊伍與施工負責人需在現場交接班,保證信息傳遞的準確性。對于不符合探放水要求的工作面,施工負責人有權拒絕施工。制度還明確了探放水完成后驗收的具體步驟,包括相關部門參與驗收并簽字確認,以及只有當驗收合格且獲得允許掘進通知單后才能繼續掘進作業。同時,該制度也提及了掘進隊需每日匯報掘進進度給探放水隊伍,以便于及時掌握工程動態。
《防治水安全確認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涉及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該制度主要面向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掘進隊伍以及探放水施工人員。這些人員需要了解和遵守制度中規定的探放水工作流程、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要求,以確保在日常生產活動中有效預防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和連續性。此制度對促進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