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調度指揮中心在全礦安全生產中承擔的關鍵職責。該文件描述了指揮中心需要及時準確傳達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確保信息無誤地傳遞給相關人員。它強調了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三大規程及相關安全規定,并時刻掌握生產現場的安全動態,做好詳細記錄。文檔指出,對于發現的現場安全隱患,應積極組織處理,特別是遇到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匯報領導并傳達其決策意見。文件還提到,指揮中心負責組織落實防洪防災工作,包括天氣預報及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的傳達,并參與事故的搶救、追查與分析處理。此外,明確了對停電、停風、停水、瓦斯超標等緊急情況和各類非傷亡事故要向集團公司總調匯報的規定。同時,該文件要求加強對機電、通風等多個部門的業務指導,保證救護車24小時待命以應對工傷事件,以及加強內部培訓,確保資料妥善保存。
《調度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調度指揮中心及其相關崗位人員。這不僅涵蓋了直接從事調度工作的員工,還包括與之密切協作的機電、通風、運輸等部門的技術人員和支持人員。通過遵循這些規定,所有涉及人員能夠明確自身在保障礦山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到有效的執行,從而為整個礦區提供一個更為穩定可靠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