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管理的具體規定與實施辦法。該制度旨在通過一系列嚴格措施確保井下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提高管理水平并減少電氣事故,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文中強調了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需遵循煤礦安全規程,并要求從事防爆電氣設備相關工作的人員熟悉并執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程及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新購進和升井檢修后的高壓、低壓防爆開關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過防爆性能詳細檢查,合格后貼合格證并編號或簽發入井合格證才能使用。對于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單位機電技術人員需提前報批所需設備,并在安裝完畢后由安全科組織驗收,機電科重點檢查防爆性能和保護裝置。此外,所有防爆電氣設備要有詳細的入井、安裝、檢修記錄,建立設備臺帳,對因不當操作導致失爆的情況進行處罰。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設備包機制度,發現失爆及時處理并向相關部門匯報。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此證的設備井口把鉤工可拒絕其入井使用。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也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并適合現場實際。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具體適用對象包括但不限于煤礦井下的機電設備管理人員、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和驗收人員、機電技術人員以及設備使用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需要根據本制度的規定來規范自身行為,確保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從而有效預防電氣事故的發生,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