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塵管理規定》講解了掘進車間在機風巷施工時對水管的吊掛要求,包括具體的吊掛高度、水管校直及轉彎處理等細節。該規定描述了掘進過程中三通設置的具體位置和頻率,例如掘進機風巷每100米設一個三通,錨噴巷道石門前后10米內設一個三通等。文件還提及放炮噴霧裝置的安裝與操作規范,即各掘進磧頭后10-20米內需安設此裝置,并由放炮員負責其開啟與關閉。針對機風巷掘進完成后的水管處理方式進行了明確說明,如機道水管不得撤除,而風巷水管則根據實際需求保留或回收。文中強調了通風科在采面安裝過程中的職責,包括安設防塵水過濾器、防塵水幕以及相關設備的維護工作。對于主皮帶運輸巷的防塵設施維修使用責任歸屬至采煤車間,并規定了定期沖洗巷道底板和全斷面沖洗的時間周期。此外,還闡述了通風科在粉塵濃度測定、掃塵、回風巷沖洗等方面的職責,確保井下環境的清潔與安全。最后,詳細列出了防塵工管理制度,涵蓋參加安全會、服從管理、遵守作息時間、及時維修設施、定期掃塵及檢查設施等多項規定,以保障防塵工作的有效開展。
《防塵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掘進車間、機電車間、采煤車間以及通風科等相關單位。這些部門需要嚴格遵循文中關于水管吊掛、三通設置、噴霧裝置操作、水管處理、防塵設施安裝與維護等方面的規定。尤其適用于那些從事井下作業的企業,有助于規范防塵操作流程,降低粉塵危害風險,提高作業環境的安全性,確保員工健康,同時也有助于企業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