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塵灑水系統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建立和完善防塵灑水系統的具體要求。該制度明確了永久性防塵水池的容量標準,指出其不得小于200立方米,且貯水量應滿足井下連續2小時的用水需求,并設有不低于其一半容量的備用水池,同時強調每年需清理一次水池。文中描述了水質過濾裝置或其它凈化方式的應用,確保采掘工作面防塵用水系統的水質清潔,以及管道過濾器的定期清理積污的重要性。文檔還規定了礦井主要巷道和工作地點必須敷設防塵管路的具體位置和三通閥門的設置間隔,如皮帶斜井、皮帶巷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他巷道則為100米。對井下防塵供水管路直徑的選擇也進行了說明,包括主干管路、支管等不同區域管路的最小尺寸。此外,強調了防塵管路安裝時應注意的問題,如安設平直、吊掛牢固、接頭嚴密不漏水,并嚴禁將灑水管路兼作他用。最后,該制度闡述了繪制防塵系統圖的必要性及其基本要求,詳細列出圖例中的設備名稱、顏色及尺寸,確保防塵系統圖準確反映礦井防塵設施的布局。
《防塵灑水系統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開采行業,特別是針對有粉塵污染風險的礦井。對于從事煤礦生產管理、安全監督、工程設計和技術維護的相關人員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該文件幫助上述人員了解并掌握防塵灑水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規范,確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有效控制粉塵危害,保障作業環境的安全與健康,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因粉塵引發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