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副中隊長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職責與義務。該文件明確了副中隊長需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中隊長進行日常訓練、安全救護、事故預防、搶險救災、思想行為教育等管理工作,對中隊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文件描述了副中隊長需主管戰斗準備、技術訓練和后勤管理,負責本隊的技術業務學習和培訓及事故救援工作,并在中隊長不在時履行其職責。文中強調了副中隊長應熟悉掌握各生產礦井的生產系統、通風系統情況及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確保所有技術裝備由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維護。同時規定,在處理事故時,副中隊長要指揮本隊的一切戰斗行動,完成作戰任務,并嚴格執行礦山救護的規程規定和條例,確保訓練和救護工作的安全。此外,文件還提到副中隊長應協助隊長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安全勞動保護規章制度,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杜絕違章指揮和制止違章作業,參與傷亡事故調查分析,有權拒絕上級違反勞動安全法規的指令,積極推廣新裝備、新儀器的應用。
《副中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及其他存在類似安全管理需求的行業領域,尤其是那些有較高風險且需要嚴格安全管理和應急響應機制的企業或單位。具體來說,它適用于擔任副中隊長職務的管理人員,他們負責監督和執行中隊內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確保團隊成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障生產和救援活動的安全順利進行。這一責任制也適用于其他具備相似職能崗位的人員,為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