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副總工程師在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中的核心職責與工作要求。該制度闡述了副總工程師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協助完成分管業務的技術領導工作。文件明確了副總工程師需要根據集團公司的技術部署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參與編制礦井發展規劃和生產計劃,確保分管業務的技術規劃及措施得以落實。文檔還指出副總工程師要負責制定、修改并審閱分管業務相關的技術文件,并對這些文件提出意見供總工程師參考。此外,《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強調了副總工程師在領導分管業務技術工作方面的責任,包括編制和執行技術組織措施計劃,處理日常技術業務,檢查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文件也涵蓋了副總工程師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方面的作用,以及在審批工程技術設計、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等方面的工作內容。同時,該制度描述了副總工程師參與工程竣工技術質量驗收和試生產的職責,以及研究分析安全技術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的任務。最后,文件提到了副總工程師在組織技術交流、科研活動和召開技術會議方面的重要角色,還包括協助總工程師進行工程技術人才的培養、考核等工作。
《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各級煤礦企業,尤其是那些設有副總工程師職位的企業。它為副總工程師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確保他們在履行職責時能夠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這份文件不僅適用于煤礦行業的技術人員,也適用于其他涉及類似工程技術管理的工業企業,如金屬礦山、非金屬礦山等。通過遵循該制度,企業可以有效提升技術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