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獎懲條例》講解了非煤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具體獎懲措施。該條例旨在通過明確的獎勵和懲罰機制,促進企業內部的安全文化建設和事故預防。在獎勵方面,對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員工及班組給予100-1000元不等的現金獎勵,特別是對于連續3個月以上無事故且完成生產計劃的工段或井隊,以及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及時舉報的個人給予特別嘉獎。此外,還鼓勵員工為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對全年無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額外獎勵。處罰條例則針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設定了詳細的罰款標準,如不戴安全帽下井罰150元、帽帶不系罰50元并停崗學習一天;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100元;進入工作區域不排險或排險不徹底罰100-300元并停崗學習三天;未上報安全隱患且無排險措施重罰300-500元;違章操作或指揮罰200-1000元,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亂扔、亂堆火工品或超量領用罰200-800元,私藏火工品罰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機關處理;打架斗毆、聚眾賭博影響秩序罰300-500元;偷竊財物罰500-1000元并開除;嚴禁煙火處吸煙、使用明火罰100-500元;不參加會議或學習罰50-100元;食堂衛生問題或食物浪費罰50-100元;亂接電線或電爐取暖罰50-100元。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獎懲條例》適用于非煤礦山行業內的所有員工及相關管理人員,尤其是直接參與礦山生產和安全管理的一線工人、班組長、井隊長以及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它不僅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行為規范,同時也明確了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應當遵循的安全標準和相應的獎懲制度,確保每個崗位上的人都能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從而提高整個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這一條例也適用于地方政府部門,如國土資源管理所等,在監督和管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過程中作為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