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經理瓦斯防治責任制》講解了副總經理在企業內部針對瓦斯治理工作所承擔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明確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瓦斯治理工作負有監督檢查責任,而其他副總經理則對其分管范圍內的瓦斯治理工作負責。文件規定了副總經理需確保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瓦斯治理方面的政策、指令、決定、規定和標準在其分管范圍內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并對瓦斯治理工作進行布置、監督和檢查。為了更好地掌握分管范圍內的瓦斯治理情況,副總經理應熟悉相關標準和規定要求,嚴格管理并遵章指揮,在發現任何問題時能夠及時組織通防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共同研究解決。此外,副總經理還需監督、檢查分管范圍內瓦斯治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按各自業務范圍組織實施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并為瓦斯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當發生重大瓦斯事故時,副總經理必須立即親臨現場,組織制定搶救方案,參與搶救工作,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協助上級領導完成各項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瓦斯防治責任制》適用于煤礦開采行業以及其他涉及瓦斯治理的企業或機構中的高層管理人員,特別是那些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并且負責安全管理或者與瓦斯治理相關的業務領域的人士。這一制度旨在為這些管理人員提供明確的工作指南,確保他們能夠在各自的崗位上有效履行職責,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減少瓦斯事故發生的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