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制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制度》講解了通風防突部和安全監察部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包括定期檢查防突責任制落實情況,確保“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有效實施。該制度強調設立專門的防突機構,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由公司總工程師領導,負責分析突出動態及規律,管理防突設備,進行預測預報等任務。文中還提到通風防突部需編制詳細的年度、季度和月度防突計劃,涵蓋抽放工程量和瓦斯抽放計劃等內容。總工程師依據相關法規制定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技術方案,并規劃所需資源。對于防突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以及監督檢查,《制度》規定必須征求施工區隊意見,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并報批,同時明確措施內容應包含地質資料、預測方法等,且需附有圖表。措施貫徹前要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記錄準確。當遇到無法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作業并上報處理。此外,總經理和總工程師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防突措施實施情況,解決存在問題。最后,該文件嚴禁采掘工作面使用風鎬落煤。
《防突制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存在煤與瓦斯突出風險的礦井企業。它為煤礦企業的管理層、技術部門、安全監察部門以及一線采掘工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指南。通過規范防突工作的各個環節,從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到具體措施的編制與執行,再到監督審查機制,確保所有相關人員能夠遵循科學合理的流程,預防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生命安全,維護礦區生產秩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