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運行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組織架構與職責分配,明確了從礦長到各級技術人員的具體責任。制度指出礦長作為第一責任人,需確保人、財、物等資源滿足防治水工作需求,而總工程師則負責技術指導和措施制定。文中描述了防治水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要求,強調年度計劃必須上報審批。文檔還規定了專業人員的配備標準和資質要求,包括持證上崗的規定。同時,《防治水運行管理制度》強調基礎資料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原始記錄、臺賬等必須準確無誤,并及時提供水文地質資料。制度對水患排查與治理提出了具體措施,包括定期排查、會議通報以及獎懲機制。文中詳細闡述了古空、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調查流程和信息共享機制。此外,《防治水運行管理制度》嚴格規范了防治水審批管理,涉及防隔水煤柱設置、承壓水威脅處理等內容。制度還強調了排水系統的建設和維護要求,確保其符合安全規程。最后,針對雨季三防工作,制定了全面分析排查、聯合試運轉等預防性措施,以保障礦井在特殊天氣下的安全。
《防治水運行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煤礦開采及相關活動的企業和單位,尤其是存在重大水害風險的礦井。該制度為煤礦企業提供了詳細的防治水工作指南,幫助管理層建立有效的水害防控體系。它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的日常運營,也適用于新建或擴建礦井的規劃階段。通過遵循本制度,各類煤礦企業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水害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提高礦井整體安全生產水平。同時,這份文件對于煤炭行業監管部門同樣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有助于監督和指導煤礦企業的防治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