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職工特殊工種培訓制度》講解了特殊崗位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或指揮生產。該制度規定,新調換工種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轉崗技術培訓獲證后方能上崗。未經轉崗培訓者不得進行操作。為確保技能和知識的更新,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需每兩年復訓一次,每次復訓時間不少于十天。特種作業人員應隨時掌握自己的獲證時間和到期復訓時間。各用人單位有責任為主動提供復訓人員所需的復訓時間。培訓及復訓的時間由職教單位負責登記注冊并留存檔案。參訓人員在培訓期間需遵守一切規章制度,按時完成授課及輔導老師布置的作業或復習操作任務。對于不按規定上課、請消假和完成作業的學員,職教單位有權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干警職工特殊工種培訓制度》適用于涉及特殊工種的各類行業領域,特別是那些對安全性和專業性要求極高的工作環境。例如煤礦開采中的瓦檢員、放炮員等,這些崗位直接關系到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的順利進行。此外,也適用于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爆破材料管理員、配電工以及提升運輸類司機等工作內容復雜且危險系數較高的崗位。通過此制度,能夠確保相關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保障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