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供電安全技術管理規定》講解了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運行及安全供電方面的多項措施,包括領導層對供電管理工作的重視和責任落實。機電科等部門必須指定副科長或工程技術人員分管供電管理工作,各生產、生活后勤工區以及院校、公司等單位也需明確各自的供電管理技術負責人,以保障供電系統的安全可靠。關于運行方式,《高壓供電安全技術管理規定》描述了不同電壓等級線路的運行規則,如35KV礦井電源線路要保證主回路運行且備用回路帶電備用;6KV供電系統中雙回路供電應采取分列運行;變電所直流操作電源需設置兩臺站用變壓器,一臺運行一臺備用。此外,文件還強調了電氣預防性試驗的重要性,詳細規定了不同電壓等級設備的試驗分工與周期,例如35KV、110KV降壓站、礦井配電所、電廠的電氣預防性試驗由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而井下中央變電所等則由礦組織試驗。對于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器絕緣油檢驗也有嚴格要求,并明確了各類設備、纜線及絕緣防護用品的預防性試驗頻率,確保試驗后的絕緣用品有合格標志和試驗日期,所有試驗結果需存檔備查。
《高壓供電安全技術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工廠以及其他涉及高壓供電系統的工業企業,特別是那些擁有自備發電設施或需要獨立電網供電的企業。該規定為機電科、生產區、后勤部門、院校和公司的供電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幫助他們了解如何正確管理和維護供電系統,確保其穩定性和安全性。通過遵循這些規定,各單位可以有效預防電力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