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值守制度》講解了為保障安全生產并有效應對突發事故,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及預案制定原則結合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制定的礦井應急值守制度。該制度明確了應急值守人員范圍,包括助理及以上領導、三個生產科室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機關后勤科室熟悉生產現場情況且具備下井條件的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以及礦指定的值班人員參加礦應急值守;輔助工區及機關科室、后勤科室享受副區級待遇及以上人員參與本單位應急值守。文件詳細描述了應急值守人員職責,如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當天全礦突發危及安全生產事件負全面責任,每日9點交接班,組長安排當值小組值班人員確保全天候有人值班,調度指揮中心檢查督導值班情況,值守人員需熟悉信息收集匯總報送內容與要求認真填寫記錄遵守交接班制度及時處理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等。同時,制度規定了應急值守紀律,要求礦應急值守人員必須在礦應急值守室聽班,其他值班人員夜間休息地點固定,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匯報啟動應急預案,因事病不能值班或需離開值班室須請假并找人替班。
《應急值守制度》適用于礦井內部所有涉及到應急值守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礦井各級管理人員、各個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信息員等。尤其對于煤礦這種高風險行業,此制度能確保從管理層到一線員工都能明確自身在應急值守中的角色與任務,從而提高整個礦山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減少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的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生產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