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儀表管理制度》講解了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以及安全監控用于井下環境監測的傳感器必須經過國家授權的計量檢定部門進行檢定。有資質的計量站統一檢定校驗,發給檢定證書及合格證后方可使用,未經檢定或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該制度描述了根據各類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安全監測傳感器的檢定周期,需制定詳細的周期檢定計劃以確保這些設備的正常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不準使用。文中提及在檢定周期內拆裝、修理后的儀器、儀表、安全監測傳感器,必須重新送檢才能繼續使用。對于示值出現問題的設備,應隨時送檢以保證其正常工作。此外,需要報廢的儀器、儀表、傳感器必須經公司通風安全計量站檢定并出具證明后才可作報廢處理,并防止使用已報廢的儀器。
《一通三防儀表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中的礦井安全管理領域。所有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和單位,尤其是那些依賴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和安全監測傳感器進行日常操作監控的部門,都需要嚴格遵守此制度。這包括負責儀器儀表采購、維護、檢修、使用的工作人員,也涵蓋了相關管理人員,以確保井下環境的安全可靠,保障工人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