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制度》講解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的重要性。該制度覆蓋礦區和施工作業區,明確了機關各部室及生產隊組的職責。安全培訓中心必須組織或聘請有資質人員對礦區內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并對其管理負有檢查督查責任。生產單位負責人直接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結果負責,需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資料并配置應急器材,依照監測監控制度執行具體措施,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搶險救災和日常演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安全消防應急演習。部室與隊組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專項安全綜合檢查。隊組要記錄生產裝置的日常巡回檢查情況,班組員工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且班組安全教育學習每月不少于八次并建立臺賬。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須經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設施更改需生產部審核同意,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安全員負責區域內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完好率,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運輸物資需由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單位承運,車輛入內必須戴上阻火器。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4路可燃性氣體報警器以實時監測重要崗位。對發現事故隱患并通過整改避免事故發生的個人給予100至500元獎勵,對知情不報者將予以處罰。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制度》適用于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礦區和施工作業區等高危行業領域。具體適用對象包括但不限于機關各部室、生產隊組、安全培訓中心等內部部門以及涉及危險品運輸的外部合作單位。對于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的作業人員、外來人員也具有指導意義,確保所有相關方都能明確自身責任,共同維護安全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