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講解了高瓦斯區域巷道停風后的應對措施及排放瓦斯的具體流程。該制度描述了通風科在巷道施工初期需編制排放瓦斯措施,并根據現場變化及時修訂審批,確保措施的適應性。文中強調了停風后通風科與隊當班值班人員應組織學習并實施預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對于不同濃度下的瓦斯排放責任進行了詳細劃分,總工程師負責指揮高濃度瓦斯排放工作,而通風科長則需參與所有排放工作并在特定條件下到場組織。文件還明確了排放前必須由機電部門斷電并設置警示牌,安全員負責確認停電情況。規定啟動局部通風機前要檢查周圍風流瓦斯情況,只有在符合標準時才可啟動。排放過程中嚴格控制瓦斯排出量,避免超過規定的濃度限制,采用適當方法控制風流,禁止使用不當方式調節濃度。排放期間需持續監測瓦斯濃度并記錄數據,以確保排放過程的安全。排放結束后,需要全面檢查巷道通風和瓦斯狀況,保證通風正常且無積聚,穩定半小時后方可結束工作。對于啟封長期停風或已封閉的盲巷,則需要專門制定措施并報批。最后,制度要求排放人員匯報工作情況并詳細記錄排放細節。
《一般情況排放瓦斯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存在高瓦斯風險區域的企業。這些企業中的通風管理部門、機電部門、安全監察部門以及參與瓦斯排放工作的相關人員都應當遵循此制度。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業人員、通風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該制度旨在指導相關人員如何在遇到停風情況時正確處理瓦斯排放問題,保障煤礦生產過程中的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減少因瓦斯超限帶來的安全隱患,確保礦山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