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信息報告及傳遞制度》講解了為確保我礦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理工作規范有序,基于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快速反應、運行有序的信息處置工作機制。該制度明確事故信息報告應遵循及時、準確和完善原則,杜絕遲報、漏報等行為。調度室作為24小時不間斷值班的事故信息調度機構,在收到事故信息后需立即匯報礦領導并啟動應急響應。報告范圍涵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及其較大涉險事故信息,如10人以上或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現場人員須即刻向調度室匯報,由其初步確定響應級別并逐級通知相關人員。事故發生后,調度室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向相關部門匯報,同時與安全部共同負責信息核查等工作。重大事故在按規定報告的同時還需請求神木礦山救護大隊救援。信息公開需遵循真實、及時和正面引導的原則,事故信息發布必須在總指揮授權下進行。對事故責任分析方面,根據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確定責任人,并分為四類責任者。對于隱瞞不報或阻礙調查的行為將依情節輕重做出處理。事故調查報告下達后由安全部落實處罰措施,罰款納入安全基金。
《應急信息報告及傳遞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礦區內部的生產安全管理。具體適用對象包括礦區內的所有工作人員,從一線工人到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調度室、安全部門等關鍵崗位。此制度旨在保障礦區安全生產,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信息傳遞和應急處理,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它不僅為礦區內部提供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報告流程,也為外部監管機構提供了監督依據,有助于提升整個煤礦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