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儀器發放工作為本崗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的角色,明確了其必須熟悉安全知識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才能上崗作業。該文件描述了崗位職責和責任追究兩方面內容。在崗位職責中,強調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積極參與安全知識培訓,增強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具體負責安全儀器如便攜瓦斯檢測儀、光學瓦斯檢定器等的收發管理,包括輕拿輕放避免碰撞、回收時清潔檢查外觀;交接班時明確儀器使用與損壞情況,確保物卡賬相符;發放前對不同儀器進行細致檢查以確保無不合格品投入使用;詳細記錄維修及發放情況,定期清點數目,加強電氣檢查保證安全用電。在責任追究部分,指出若未嚴格執行收發制度或交接班制度導致儀器丟失,或者因疏忽使不合格儀器投入使用造成嚴重后果,以及未能及時填寫儀器臺賬引起管理混亂,儀器發放工均需承擔直接責任,并依據情節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儀器發放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從事儀器發放工作的人員。這些人員需要深刻理解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性,認識到自己不僅是日常操作的執行者,更是保障工作環境安全的關鍵一環。該責任制特別針對那些負責便攜瓦斯檢測儀、光學瓦斯檢定器等關鍵安全設備的工作人員,要求他們必須接受專業培訓并通過考核,確保能夠正確履行職責,維護好各類儀器設備,防止由于人為疏忽引發的安全事故。同時,也提醒相關管理人員重視對儀器發放工的監督與指導,共同構建一個安全可靠的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