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紅線規定》講解了煤礦水害作為一種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災害類型,針對近年來全國及集團公司內部發生過的煤礦水害事故,提出了一系列嚴格的安全管理紅線。該規定旨在強化各礦和有關單位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視程度,并通過剛性考核防止水害事故的發生。具體而言,文中強調采掘生產需依據地質部門提供的各類地質說明書進行作業,并要求在回采和掘進過程中持續進行地質與水文地質預報;明確規定井下和地面探放水工程必須編制正規設計并由相應級別工程師審批;巷道掘進要遵循特定原則,如“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長探短掘”,且探放水工作應由專業隊伍執行;回采前須確保上層采空區積水被疏干排放,嚴禁頂水采煤;同時要求配備必要的排水系統以避免無排水系統生產的情況出現;對于存在承壓突水危險性的礦井,需要進行突水危險性評價;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系統和設施配置也必須在地質說明書中明確標注;還指出地測機構健全的重要性,以及測量工作中應嚴格遵守的技術規定。
《預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紅線規定》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各個層面,從礦井管理層到一線操作人員都應嚴格遵守此規定。它不僅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也為相關監管部門提供了有力的監督依據。特別是對于那些位于水害高風險區域的煤礦企業來說,這一規定更是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對采掘生產、探放水工程、巷道掘進、回采工作面處理、排水系統建設、突水危險性評估等方面的詳細規定,確保每一個環節都能按照高標準執行,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水害事故發生的風險,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