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搬工區班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班長作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職責,要求班長必須具備兩年以上運搬工作經驗,并在隊長領導下認真搞好安全、輔助運輸、巷道衛生和質量達標工作。協助隊長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做到上班先到崗、下班后離崗、帶頭出勤及遵守制度,杜絕違章違紀行為。班長需與職工同上井同下井,確保各崗位人員配備齊全,嚴禁空崗漏崗。當本班利益與整體利益沖突時,應以大局為重。全面執行上級安全指令、指示和規程,認真學習“三大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按作業規程組織運輸,落實各項制度的兌現情況。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與勞動紀律,確保班組無“三違”現象。在工作現場檢查各項制度、規程的執行情況,嚴格制止“三違”,及時處理不安全隱患,做到隱患不消除不生產,確保本班消滅輕傷,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每班巡回檢查安全情況,對影響生產的薄弱環節進行現場處理,確保運輸安全順利進行。抓好事故處理工作,積極組織人員處理事故并及時匯報,吸取教訓。認真執行匯報制度,向礦調度、隊值班室匯報運輸安全設施等情況。支持安監員、質檢員的工作,對提出的問題及時處理。班長還必須執行好交接班制度,將安全及存在問題交代清楚,并做好原始記錄。
《運搬工區班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等礦山企業中的運搬工區班長。這些班長負責管理運輸工作,其職責范圍涵蓋從人員管理到安全監督,從設備檢查到事故處理等多個方面。該責任制旨在確保班長能夠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職責,保障礦區內的運輸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事故發生率,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順利進行。同時,這一制度也適用于其他涉及地下或露天礦產開采并存在相似運輸需求的企業,幫助其提升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