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轉工區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礦燈充電工在確保礦井安全方面承擔的具體職責。該文件規定礦燈充電工需熟悉充電設備的構造、性能和操作方法,掌握配液技術,并對礦燈架及每盞礦燈進行詳細檢查,保證紅燈率控制在5%以下,完好率達到95%以上。此外,要求每個充電架責任到人,維修到人,精心維護礦燈并及時更換使用期滿的礦燈。文件還強調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與本工種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八小時工作制,規范考勤制度和礦燈發放流程。值班人員必須如實上報礦燈延點和丟失情況,認真填寫相關記錄,保持設備及室內外衛生。為保障安全,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機房,參觀須經批準并登記。責任追究部分明確了在崗人員應嚴守紀律,服從指揮,不從事與崗位無關之事;按時參加班前會及安全活動日學習;不認真巡回檢查導致問題未能及時匯報者將被追究重要責任;因管理不善造成礦燈丟失或損壞的當班人員負直接責任;若礦燈存在安全隱患如電池漏液、亮度不足等問題時嚴禁發放。
《運轉工區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的礦燈充電工崗位,旨在指導這些工作者明確自身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與任務。此文件為所有在煤礦企業中負責礦燈管理和充電工作的人員提供了行為準則,包括但不限于新入職員工培訓、日常作業操作指引以及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標準。它有助于提高礦燈充電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確保礦燈處于良好狀態,從而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進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