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預防和處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防范主要災害發生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強調嚴格遵守“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指出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且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修改,經由礦技術、工程、機電、通風、調度、安全等業務部門會審后,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再上報煤業公司批復。同時明確,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實施責任在于礦長。此外,《災害預防和處理制度》還規定各礦井在制定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時,所需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要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以保障資源的充足供給,確保各項防災減災措施能夠順利開展。
《災害預防和處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它針對煤礦開采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各種災害風險,如瓦斯爆炸、透水事故、火災等,為相關煤礦企業提供了詳細的災害預防與處理指導。從管理層到一線員工,所有參與煤礦生產和安全管理的人員均需依照此制度執行相應的職責,確保每個環節的安全可控,保障礦工的生命健康和企業的生產安全。通過嚴格的制度規范,促進煤礦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