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藥和瞎炮處理安全規定》講解了裝藥作業和瞎炮處理的具體操作規范及安全要求。該規定明確了在進行裝藥前必須清理炮眼,確保炮眼內無巖粉、碎渣和積水,并強調禁止邊打眼、邊裝藥、邊點炮的行為。加工起爆藥包需選擇在安全地點進行,數量不超過當班放炮需求,使用非金屬材料鉆孔并輕輕插入雷管后用棉線或膠布綁牢。裝藥時只能使用竹制炮棍,避免使用鐵質工具,并且裝藥力度要適中,不能用力過猛。炮孔裝藥后應用炮泥緊密堵塞眼口。對于非電導爆管起爆,明確規定起爆源必須使用火雷管。處理瞎炮方面,規定發現瞎炮應及時處理,若當班無法處理應設置明顯標志、采取防護措施并記錄交接班情況。處理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靠近,處理完畢后需檢查清除殘藥。針對瞎炮的處理方法包括重新聯線起爆、重裝起爆藥包、打平行孔爆破以及注水使炸藥失效等。
《裝藥和瞎炮處理安全規定》適用于礦山開采、隧道挖掘、石方工程以及其他涉及爆破作業的企業和單位。這些行業領域內的作業人員,尤其是爆破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以確保爆破作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此外,從事爆破相關工作的監理人員、安全監督人員也應熟知這些規定,以便在工作中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