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搬監區機電維修分監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運搬監區機電維修分監區長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制度。該文件詳細列出了機電維修分監區長的崗位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安全規章制度,確保本分監區的安全生產。分監區長需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罪犯的安全意識和技術能力,減少事故,并通過班前班后會、包管人會議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和工作布置。此外,還強調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排查隱患,禁止設備帶病運行,確保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文件還指出,當班發生事故時,分監區長應立即組織搶救并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責任追究部分明確了對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如違章指揮、忽視安全隱患、拒絕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等行為將受到警告甚至刑事責任的追究。
《運搬監區機電維修分監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機電維修分監區長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此文件特別針對那些負責機電設備維護和安全管理的人員,幫助他們明確自身的職責范圍和責任追究標準,以確保煤礦生產過程中的設備安全和人員安全。它不僅為機電維修分監區長提供了具體的工作指導,也為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規范依據,保障了煤礦生產的順利進行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