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藥使用管理規定》講解了炸藥從領取到使用的整個流程中的具體要求,確保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管控措施。該規定明確了庫管員在發放炸藥時需嚴格按照計劃進行,并將實發數量記錄于料單并簽字蓋章。炸藥運達工作地點后,班長負責核實領取數量,放炮工序結束后,由班長召集相關人員核實炸藥的使用和剩余情況,確保誤差為零。對于領用炸藥的誤差,若超過2封(6kg),必須全部退回炸藥庫;同時,在工作場所內存放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封,否則將處以罰款。井下炸藥的存放有嚴格的要求,必須放置于作業地點100米以外的上鎖炸藥箱中,且存放量不超過6kg,禁止亂扔亂放,違者將受到處罰并追究責任。對于巷道內發現的殘留雷管炸藥,如果巷道無固定施工單位,則對原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追究責任。
《炸藥使用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金屬礦山及其他涉及地下開采作業的企業或單位,特別強調了對炸藥管理和使用的規范性要求。該規定不僅適用于直接參與爆破作業的工作人員,如背藥工、放炮員等,也適用于負責現場管理的班長及庫管員等管理人員。通過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可以有效防止因炸藥管理不善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生產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