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轉工區區長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煤礦企業中運轉工區區長的安全生產職責和責任追究制度。該文件明確了運轉工區區長作為本工區安全第一責任者,需要掌握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取得資格證書。其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安全方針政策、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進行隱患排查與治理、參與安全會議、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同時規定了區長在事故發生時應承擔的責任,如不及時報告事故、阻礙事故調查等情況將受到紀律處分乃至刑事責任追究。此外還強調了區長對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決策失誤、未有效落實防范措施等行為所負有的直接或領導責任,并指出這些失職行為會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運轉工區區長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運轉工區管理層,特別是擔任區長職務的人員。它為這些管理者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確保他們能夠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此文件對于規范煤礦井下皮帶運輸的安全管理流程具有重要意義,幫助相關管理人員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以及違規后果,從而提高整個工區乃至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同時,它也為上級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督檢查的標準依據,有助于維護煤礦行業的生產秩序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