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衛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治安保衛隊隊長在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應承擔的具體職責。該文件明確了治安保衛隊隊長需貫徹執行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保衛工作方針,負責全礦內部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考核等全面工作。文件指出,隊長要組織落實好本企業治安保衛隊伍的思想、組織、業務建設,并定期審定、檢查要害部位、重點防火部位以及治安防范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提出消防設施器材更新補充計劃及治安保衛工作的建議,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隱患。同時,隊長需組織落實保衛人員直接參與治安、防火現場管理和安全防范,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文件還強調,隊長負責落實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綜合治理工作的安排、考核、評比工作,制定治安保衛工作預案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必要的演練,負責調解疏導企業內部糾紛,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企業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治安保衛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存在治安保衛需求的企業,尤其是具有較大規模或特殊行業背景的企業,如礦山、化工等。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面臨著復雜的治安環境和潛在的安全風險,需要有專門的治安保衛隊來維護內部秩序。此文件為治安保衛隊隊長提供了一套系統的工作指南,幫助其明確自身職責,更好地履行維護企業治安與安全生產的重要使命。適用于希望提升內部治安管理水平、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企業管理層及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