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防滅火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總工程師在井下防滅火工作中的具體職責與任務。該文件強調總工程師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井下防滅火工作的政策、標準和指令,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井下防滅火工作行使技術管理責任并向礦長負責。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領導井下防滅火技術措施的編審工作,確保所有防滅火措施符合規范并切實可行。文件還提到按時參加由礦長組織召開的井下防滅火工作會議,及時處理井下防滅火工作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確保各項防滅火措施能夠順利實施。此外,總工程師要負責領導礦井井下防滅火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工作,不斷探索新的防滅火技術和方法,提高防滅火效率和效果。總工程師還需參與和組織礦井重大井下防滅火事故的搶救及善后處理工作,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總工程師防滅火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等地下礦山開采行業領域。在這些行業中,井下環境復雜多變,火災隱患較多,因此需要明確總工程師在防滅火工作中的職責,以確保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本責任制為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防滅火技術團隊以及從事井下作業的管理人員提供了指導性文件,明確了他們在防滅火工作中的具體任務和要求,有助于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提升整體防滅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