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井升降人員管理規定》講解了由于付井設施檢修而需從主井升降人員時,確保安全運行的具體措施。該規定明確了人員上下井前的準備工作,包括由運搬填罐工清理井口周圍5米范圍內的雜物和檢查罐籠及其附屬設備的安全性。對上下井人員進入罐籠后的具體要求進行了描述,如掛好罐籠鏈子、在填罐工確認安全后通知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并強調信號發出后嚴禁任何人員進出罐籠或探頭探身,隨身物品不得探出罐體。文件指出,在升降人員期間,井口及井架處禁止有人工作,并且明確規定井上下的信號工必須通過對講電話聯系絞車工并發出提升人員信號,不允許混合提升。此外,還規定了罐籠每次乘坐人數限制為6人,按順序上下井,禁止強行上下。對于信號工和絞車工的工作狀態也提出了明確要求,確保精力充沛,信號清晰準確,操作嚴格遵循規程,特別是絞車工需要有主副司機配合,集中精力進行穩上穩下的操作。最后,《主井升降人員管理規定》強調了所有未盡事宜應嚴格遵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主井升降人員管理規定》適用于煤礦企業中涉及到主井作為人員升降通道的情況,特別是在付井設施檢修期間。此規定為礦井內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提供了詳細的安全操作指導,包括運搬填罐工、上下井人員、信號工以及絞車工等。它不僅保障了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也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規范依據,確保在特殊情況下能夠有序、安全地完成人員升降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