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主任在煤礦及工業企業中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和行為規范。該制度明確了主任需要貫徹和宣傳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確保這些政策能夠有效地傳達并落實到每一位員工。文件強調主任要認真學習煤礦生產安全常識和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常識,了解煤炭生產工藝流程與先進生產管理及技術,以提高自身專業素養和管理水平。為保證對井下實際情況有深入了解,規定主任每季度下井次數需達到集團公司要求。參與檢查和查處重大事故隱患及“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是主任的重要任務之一,旨在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此外,《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指出主任應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向井下延伸,并將其同安全生產相結合,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積極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調研、安全檢查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也是主任的工作內容,通過這些活動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整體安全水平提升。
《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及工業企業的各級主任崗位人員。無論是大型國有企業還是中小型民營企業,只要涉及煤炭開采或工業生產領域,相關主任都應當嚴格遵守此責任制的要求。它不僅為主任們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南,也為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預防事故發生,確保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