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安全技術培訓制度》講解了煤礦安全生產中服刑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具體要求和流程。該制度強調服刑人員要積極參加監獄組織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包括入監教育、監區教育和分監區教育三個階段。入監教育時必須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如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等規章制度,通過崗前教育并考核合格后頒發上崗證書才能從事特殊崗位作業。在監區教育階段,根據工作性質進行不少于7天的教育,學習單位制度、生產作業規程及事故案例分析,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分監區則提供3天遵章作業教育,學習操作規程,并安排有經驗者帶領熟悉現場,簽訂師徒合同至少4個月,確保具備獨立工作能力后再單獨作業。對于特殊工種作業培訓,要求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每兩年復訓一次并復驗操作證書,對違反規定的參訓人員按照百分考核有關規定扣罰。
《罪犯安全技術培訓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監獄系統,特別是涉及服刑人員參與煤礦生產的場所。它為監獄管理部門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以確保服刑人員在接受改造的同時,能夠接受到系統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與技能水平。該制度不僅有助于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也對服刑人員自身安全起到保護作用,同時為他們重新融入社會打下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