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衛隊檢查站值班保安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值班保安在確保煤炭調運及礦區物資安全方面的重要職責。該文件明確了值班保安的五項主要責任:第一,值班保安需要對進出礦區的所有煤炭調運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每一輛車都經過驗票并蓋章確認,同時做好詳細的登記記錄,以防止任何非法煤炭運輸行為的發生;第二,對于非調運車輛出礦時攜帶的物資,保安必須核對其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并與實物進行比對,保證所有物資合法合規地離開礦區;第三,面對可疑車輛和物資,保安有責任及時攔停并仔細排查,杜絕違法人員通過偷運方式將礦區物資帶出,維護礦區財產安全;第四,在日常工作中,保安應積極維護檢查站的工作秩序,避免無關人員進入檢查站內部干擾正常工作流程;第五,保安還需承擔起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制止違章車輛,尤其是超速車輛,保障礦區內外道路交通的安全。
《治安保衛隊檢查站值班保安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設有檢查站的礦區企業。這些企業的檢查站作為礦區的第一道防線,其值班保安人員需要依據此責任制明確自身工作任務,確保礦區內的煤炭資源和其他物資能夠安全、有序地流通。此外,該責任制也適用于其他類似需要嚴格控制物資進出且存在安全隱患的重點區域,如倉庫、物流中心等,為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提供行為準則和操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