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運系統設備檢修及維護考核辦法》講解了對礦井主運輸系統設備檢修和維護過程中的各項具體考核標準。該辦法針對機檢修和電檢修兩大方面,詳細規定了不同情況下的處罰措施。對于未按時完成當日檢修任務或工作質量不達標的情況,相關責任人將被罰款200元至100元不等;因檢修或檢查不到位導致設備故障,則會處以300元罰款,并對設備承包人進行相應處罰。膠帶機承包責任人需每日進行全面檢查,否則每次罰款200元。對于發現問題未妥善處理者,每次罰款300元。電氣焊作業違規操作罰款500元起,若引發嚴重事故則加重處罰。車輛行駛和乘坐未按規定執行,每次罰款500元。違反標準化作業流程和操作規程,罰款100元。滾筒和電機注油不到位造成影響生產的,罰款500元,未清理現場或未上油堵每次罰款100元。接電時未按標準操作,每次罰款500元。檢修后未恢復防護設施、未回收更換配件等情況,每次罰款200元。預防性檢修組織不當導致延誤生產,對帶班隊長罰款500元,相關責任人罰款300元。未及時提報檢修計劃或備件計劃,罰款300元。因備件儲備不足或材料計劃上報不及時影響生產,材料員和技術員各罰款300元。點檢不負責任未發現隱患致設備損壞,每次罰款300元。焊接或緊固不到位導致鐵器進入主運輸系統,罰款500元。皮帶撕帶、滾筒斷裂或軸承損壞,罰款800元。供排水設備及管路檢修不到位導致積水,罰款300元。圖牌板檢查不到位有損壞或衛生差,罰款100元。發生不安全行為根據嚴重程度罰款300-1000元。檢修中因組織不力導致損壞或人員受傷,現場負責人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300元。記錄填寫不及時或作假,罰款200元。電檢修方面,每月由隊長組織全面檢查并公布結果,包片責任人負監管責任。
《主運系統設備檢修及維護考核辦法》適用于煤礦等礦山企業的主運輸系統設備檢修與維護管理工作。它為參與檢修工作的各類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和獎懲依據,包括但不限于檢修工人、帶班隊長、機電副隊長、材料員和技術員等。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設備檢修的質量和效率,提高整個主運輸系統的運行安全性,減少因設備故障造成的生產延誤和安全事故,保障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