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管理制度》講解了礦用自救器的管理規范,包括檢測檢驗、配備更換、人員培訓及使用維護等關鍵環節。該制度規定對礦用自救器要依據相關標準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其安全可靠性能。同時強調按相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礦用自救器,并及時處理過期或失效產品。每個進洞施工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且能正確使用。為了提高從業人員正常使用自救器的能力,在遇到危險時能夠具備自救互救能力,強化了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在具體操作流程方面,施工人員進洞前需要在值班室領取自救器才能進洞施工,作業完成后出洞時將自救器交還值班室,整個領用和歸還過程由值班員登記。對于自救器使用人員有明確要求,應自覺愛護領用的自救器,除非處于危險情況不得隨意使用或損壞,一旦交還時發現損壞,則由領用人全額賠償,如果是惡意損壞則處以雙倍處罰。
《自救器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山企業以及涉及地下施工等可能存在危險環境的企業單位。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面臨著諸多不確定風險,如礦井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氣體、缺氧等危險狀況,而自救器是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的重要設備之一。通過該制度可以確保所有進洞施工人員都能正確使用自救器,在突發情況下有效保護自身安全,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從而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