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防塵系統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防塵供水系統的詳細要求和管理規范。該制度指出,礦井必須配備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并且管路需鋪設至所有可能產生沉積粉塵的地點,未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不得隨意改動。地面靜壓水池容量至少為200立方米,并設有備用水池以確保連續工作兩小時的用水需求。防塵用水系統中必須安裝過濾裝置,確保水質清潔,滿足懸浮物含量及pH值的要求。對于防塵用的靜壓水管徑,應根據各處用水量進行選擇,以保障防塵用水充足。防塵管路的安裝要求平直牢固,拐彎處需設置彎頭,避免死彎并確保接頭嚴密不漏水。為了準確監測粉塵狀況,井下每個產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每季度對粉塵分散度測定一次;每半年對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測定一次,煤層、巖層采掘工作面有變動時應及時測定。通風科負責定期向公司領導報送測塵報表,使各級領導能及時掌握粉塵情況并采取相應對策。在防塵系統的規劃、設計及投產驗收等環節,通風部門人員必須參與其中。同時,各項綜合防塵設施需掛說明牌進行管理,明確標示地點、設施名稱、規格、數量及負責人,做到管理清晰,責任到人。此外,通風科還需按時更新防塵系統圖及相關記錄,如防塵設施牌板、測塵記錄、防塵設施管理臺賬、隔爆設施檢查記錄以及沖洗巷道記錄等,保證數據準確并與實際情況相符。
《綜合防塵系統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存在粉塵危害的礦井企業。它為從事煤礦開采工作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幫助他們了解如何建立和維護有效的防塵供水系統,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與健康。通過遵守該制度,企業可以有效預防粉塵爆炸事故,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生產效率,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同時,該制度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督依據,確保企業在防塵措施方面達到規定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