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綜合部在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中的核心職責和具體工作要求。該制度明確了綜合部需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安全法、礦山安全生產法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等,并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它強調綜合部要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體系,確保每一項安全任務都能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個人。文件指出深入現場調研是了解基層安全狀況的重要手段,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及時掌握一線生產環節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向相關部門反饋信息。此外,綜合部還需負責組織內部的安全知識培訓活動,旨在提升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以預防事故發生。最后,《綜合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了綜合部應積極完成礦領導交辦的其他與安全相關的任務,保障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
《綜合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礦山企業中承擔綜合協調職能的部門。這類企業在日常運營過程中面臨著復雜多變的安全風險,因此綜合部作為企業內部重要的管理部門,其成員包括但不限于部門主管、安全專員以及其他參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都應當遵循此制度。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確保他們能夠在各自的崗位上有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共同維護企業的安全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