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掘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綜掘區長在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具體職責與任務。該文件強調綜掘區長需要積極組織和推動本區隊落實國家及地方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明確生產必須以安全為前提的原則。它指出綜掘區長負責監督執行“三大規程”,確保員工按照標準作業,并維護良好的掘進工程質量和設備質量,同時要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以及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此外,《綜掘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描述了如何通過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來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實現上級設定的安全目標。文件還提到綜掘區長有權對表現優異或存在過失的職工進行表揚批評,并提出獎勵或處分建議;參與工人技術考核和晉級評審工作,對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獎勵或推薦晉升。同時規定,在缺乏作業規程或者主要設備材料不合格的情況下,綜掘區長應拒絕開工。當發現生產現場存在不安全因素威脅到工人人身安全時,綜掘區長需立即停止生產并及時處理問題。對于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嚴重失職行為,綜掘區長應當提出批評或向上級反映。最后,文件允許綜掘區長根據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提出修改現有規章制度的建議。
《綜掘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特別是從事井下綜掘工作的區隊長及其相關管理人員。這一責任制旨在指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煤礦企業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安全法規要求,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權益,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它不僅為綜掘區長提供了具體的工作指南,也為其他類似崗位提供了參考框架,有助于推動整個行業的安全文化建設和發展。